报关员报名
|
报关员考试
网站首页
报考指南
2008复习指导
通知公告
考试动态
最新资料
每日一练
报关试题
报检员考试
报关员论坛
当前位置:
中国报关员考试网
>>
政策解析
>> 浏览资料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
作者: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来源:网络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年08月01日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06年6月19日起,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。对2006年6月19日以后、本公告发布前已按普通税率征收的税款准予按最惠国税率予以调整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○七年七月二十七日
Tags:
报关员考试
政策解析
【
Email给朋友
】【
打印此文
】
上一篇:
除了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货物不准进口外,还有哪些货物不准进口?
下一篇:
报关员成“香饽饽” 温州报关员供需比139
报关员考培管理办
|
报关员考试培训网
|
报关员学习交流论坛
©
2008 www.baoguan.net.cn
报关员考试
中国报关员考试中心
中国报关员考试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