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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

作者:中国报关员考试网    来源:网络    点击数:   更新时间:2007年08月01日
 经国务院批准,自2006年6月19日起,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。对2006年6月19日以后、本公告发布前已按普通税率征收的税款准予按最惠国税率予以调整。
  特此公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七年七月二十七日
Tags: 报关员考试 政策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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