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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报关员考试每日一讲6月28日

作者:中国报关员考试网    来源:中国报关员考试网    点击数:   更新时间:2008年06月28日
  特殊情况的报核
  遗失《登记手册》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,主管海关及时移交缉私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。缉私部门处理后,企业应当持以下单证向主管海关报核:
  (1)经营企业关于加工贸易手册遗失的书面报告;
  (2)经营企业申请核销的书面材料;
  (3)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;
  (4)缉私部门出具的“行政处罚决定书”;
  (5)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。
  遗失报关单可以用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原报关地海关印章后报核。
  不申领《登记手册》的辅料,直接持注明辅料备案合同号的出口报关单、合同、核销核算表报核。
  合同撤销,企业凭外经贸部门批件和手册报核。
Tags: 报关员考试 复习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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